一、充分认识加强石灰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灰石是自然界最普遍的矿产资源,石灰是石灰石经高温煅烧生成的碱性较强的氧化物,是钢铁、塑料两大基材的重要辅料及基本原料,在工业废水处理、垃圾焚烧、烟气脱硫等环保领域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作为性价比最高的碱性氧化物及其高钙特性,石灰还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高铁、建筑业、工业(有色、造纸、制糖、纯碱、食品、医药、建材制品)、农业等领域,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灰产业发展迅猛,目前年产量约2.4亿吨,占世界总量的70%。尽管我国石灰产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长期盲目发展,缺乏政策引导,产业大而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极其突出,企业小而散,生产脏、乱、差现象极其普遍,50%以上企业粉尘排放不达标,先进产能不足30%,年产量少于10万吨小规模企业比例超过70%,先进生产技术装备仍处于仿造阶段,技术及产品市场的无序竞争使行业损失重大,相关标准规范的缺失使行业发展无法进入健康轨道,因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也给下游重要产业钢铁、塑料、环保等行业带来不利影响。石灰产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年耗标煤3500万吨以上,是我国生产工艺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大户,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为有效治理石灰产业发展乱象,彻底改变石灰产业落后面貌,有效利用资源,加快我国石灰产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石灰产业转型升级,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与措施,努力加强石灰行业的调控与管理,正确引导石灰产业的健康发展,抓住机遇,做强做优我国石灰产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转变石灰产业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建立与完善石灰产业管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兼并重组,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倡导低碳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国际交往与合作,提升石灰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鼓励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以及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坚决淘汰土立窑等落后生产方式,把清洁生产放在石灰产业发展的首要位置,禁止新增落后产能,优化现有存量,合理规划调整石灰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新政策、新技术、新标准对产业的引领作用,规范产业准入,着力培育发展品牌企业,发展高技术含量产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发展目标
加快节能减排步伐。石灰生产热耗每年下降10%,SO2、氮氧化物排放每年下降10%,粉尘排放<30mg/t,达标率每年增15%,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率每年增5%,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行业清洁生产。
大幅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8年,前50家石灰企业产能规模达到总量的30%以上,2家以上企业进入国际前十名,基本淘汰年产量小于5万吨石灰生产企业。
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全淘汰土立窑,基本实现石灰生产自动化,到2018年,先进产能比例超过40%(包括钢铁、电石等产业自备石灰生产线),提升类企业产能占总产能比例超过30%,先进产能的国产化率超过95%。
加强石灰产业监督管理。到2018年前,建立独立的全国石灰标准化机构,建立专业的石灰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制定并实施石灰生产相关能耗限额、环保、落后产能等标准,建立健全石灰行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石灰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系统,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石灰产业准入制度。根据各地石灰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石灰企业准入门槛,限制小规模、落后产能,规范各地石灰产业资源配置、技术装备、生产规模、节能减排等。在石灰生产集聚地区,须根据本地区资源与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制定石灰产业发展规划,以产能规模、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能力为要素制定并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优化产业结构。
(二)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坚决淘汰石灰土立窑及其它能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推荐并鼓励采用节能技术,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重视二氧化碳减排、回收技术与产品的研发。
根据全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种类型石灰窑的节能减排标准为(在生过烧<10%的情况下):
1.回转窑:热耗<160~170千克标煤/吨,粉尘排放<30毫克/立方米。
2.双膛石灰立窑:热耗<125~135千克标煤/吨,粉尘排放<30毫克/立方米。
3.套筒式立窑:热耗<130~140千克标煤/吨,粉尘排放<30毫克/立方米。
4.梁式立窑:热耗<130~140千克标煤/吨,粉尘排放<30毫克/立方米。
5.混烧式石灰立窑:热耗<135~145千克标煤/吨,粉尘排放<30毫克/立方米。
(三)大力开展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推动中小石灰企业兼并重组的同时,积极推进钢铁、电石附属石灰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充分释放先进产能,整合优势资源,鼓励企业跨区域联合重组,鼓励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形成若干个符合专业化、国际化要求的大型或超大型石灰产业集团。
(四)实施技术装备产业创新驱动。在石灰技术装备领域大胆改革创新,做好年度石灰窑技术导向目录的发布与实施,形成完整工作体系,使之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规范石灰技术市场的有序运行,扶持鼓励2~3家优势技术装备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技术含量,铸造国际品牌。
(五)加快产业技术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进两化融合,鼓励发展带预热器及冷却器的回转窑、双膛石灰立窑、套筒式石灰立窑、梁式石灰立窑等先进技术装备,总量控制符合节能减排标准要求的、自动化监控的混烧式石灰立窑,逐渐取缔任何形式的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石灰立窑(包括机械立窑),坚决杜绝土立窑生产方式。
(六)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现有行业信息服务平台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石灰产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成立全国石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全国石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成立全国石灰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石灰产业人才培训体系。
(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能力、企业经济效益、产能规模将现有石灰生产企业分为提升、改造、淘汰三类,采取有效手段与措施,扶持培育提升类企业,调整提高改造类企业,加快淘汰类企业的退出。
第一类石灰企业(提升类):工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优良、节能减排达标,其窑型主要为回转窑、双膛竖窑、套筒窑、梁式窑,这部分产能占企业总产能的70%以上;
第二类石灰企业(改造类): 工艺技术较为先进、产品质量良好、节能减排大部分达标,其窑型主要为气烧竖窑、机械竖窑、中石立窑、马氏窑等;
第三类石灰企业(淘汰类):工艺技术落后、节能减排不达标,其窑型为各种形式的土窑。
(八)保护并充分利用资源。为提升类企业优先配置石灰石资源,对全国优质石灰石资源进行摸底调研,开展石灰产业合理充分利用资源的项目研究,对氧化钙含量大于52%的石灰石实行保护性开采,根据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石灰产业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采用优质石灰石生产低端产品的行为。
(九)积极开展国际交往与合作。加强与国外同行尤其是与国际石灰业前列品牌石灰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的交流与合作,重点学习、借鉴其企业发展模式,帮助国内石灰产业快速转变发展观,抓住“一带一路”及“走出去”战略机遇,努力挖掘潜力,发挥长处,加快我国石灰产业的国际化进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石灰产业的指导和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部门协调,推动产业政策与国土、财政、税务、能源、金融、环保、安监等部门联动,组织和凝聚社会与行业力量,促进石灰产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产业发展制度
制定实施石灰产业准入制度,按制度要求限制不符合产能规模、技术装备落后、节能减排能力不足的企业进入,把住入口,同时开展三类企业划分,对“淘汰类”企业坚决予以淘汰,优化存量,规范企业发展;采取技术准入措施,制定完善并实施石灰窑技术导向制度,按年度技术导向目录引导项目新建和技改时采用先进技术装备,限制禁止采用目录外的技术与装备,规范石灰产业技术发展。
(三)加快产业标准化建设
加快推进石灰产业标准化进程,努力规范产业标准化工作,以务实与创新精神,快速建立我国石灰产业特色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制定并实施石灰生产能耗、环保、生产、产品等标准,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与规范作用,快速将石灰产业发展引入健康发展轨道。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组织是石灰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行业协会组织要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凝聚行业力量,在产业政策、标准化、产业规划、产业准入、科技创新、国际合作、资源有效利用、产业合理布局、产业管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引导、协调、服务作用,推动石灰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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